从2006年3月开始,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已有7年时间。石油特别收益金对于增加中央财政收入、补贴困难群体和公益行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使石油企业负担加重、成本上升、赢利下降、竞争力降低,尤其使处于开发后期的石油企业出现亏损或亏损加大。
石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在我国油气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的形势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油气局势,提升石油企业竞争力,推动油气勘探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显得尤为紧迫。因此,在石油企业进一步加大国内外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的同时,国家应为石油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由55美元/桶提高至80美元/桶或将征收比例由20%~40%调整为10%~20%;实行差别化征收,对不同成本石油企业设定不同的起征点,免征或减征开发后期石油企业特别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