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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果不出意外 周三应该下调汽柴油价格

日期:2013-04-08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傅明和

国际石油网

2013
04/0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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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汽柴油价格 柴油最高零售限价 成品油调价机制

    国际能源网讯:26日晚国家发改委下调了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根据公开发布的成品油调价机制,取消22个工周日调整价格周期,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调整成品油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26日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新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公开宣称,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调控机制: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国家还适当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根据官方公开发布的信息,到了4月9日应该为距上次调价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即4月10日应该按照这十个工作日的均价与上次调价时的基价相比,该降就降,该升就升。

    尽管发改委没有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是那几种,但是我们观察到的各品种原油价格的趋势都是同步或者相当的。不管用什么油种组合,到目前为止,调价后的均价下跌幅度已经超过了调价前参照的价格基数1%以上。因而按照数理统计方法和相关规定,4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应该下调。

    然而,社会上却流传着这样一种违背数理统计的算法,即无视3月26日宣称调价时的基数而另行计算基数,即以调价前的10个工作日的均价做为基数,让两次调价间的基价差跳空。这样的算法,即违反市场规律,也违反了数理统计原理。

    按照这样扭曲的算法,4月10日应该下调的国内汽柴油价格就不会下调,甚至会上调。因为在3月26日之前的22个工作日均价远远低于10个工作日的均价。上次调价后的均价低于调价前参照的均价约每吨100元,而高于扭曲计算的调价前10个工作日均价约每吨40元。

    我不知道这种跳空基数差的算法是出于一些市场咨询机构对数理统计原理基础知识的匮乏还是出于利益集团对不当得利的追逐。一旦跳空了基数差,就意味着每吨成品油100元的利润为利益集团的囊中之物,而全社会都要承担这每吨100美元的无理成本。且这一跳空差价是永久性的,不可逆转的。

    但愿国家发改委能按照市场规律和数理统计原理,在4月10日依法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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