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数量,保护我省良好的大气环境,促进海南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在全省全面供应、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近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我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我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我省车用汽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后,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加价后,我省93号、97号车用汽油市场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66元和9.19元,上涨0.22元,涨幅分别为2.60%和2.45%。0号车用柴油市场最高零售价格每升为7.53元,上涨0.30元,涨幅为4.14%。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监管,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做好省内市场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工作。
来源:海南价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