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资〔2013〕288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实施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要求制定我市车用国IV标准汽油价格的请示》(杭价资〔2013〕245号)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关于杭州市执行车用汽油国IV标准价格的请示》(石化股份浙商客〔2013〕825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规定,现就杭州市实施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车用汽油执行国IV标准实施方案》完成车用汽油第四阶段升级工作、统一使用国IV标准汽油后,标准品汽油价格每吨加价290元,非标准品汽油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各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加价标准详见附件,加价标准自方案实施之日起执行。
二、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要加大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升级步伐,确保按照杭州市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保障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加价政策,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请杭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同时,加大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油品质量升级和加价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四、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附件: 杭州市国Ⅳ车用汽油加价标准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
杭州市国Ⅳ车用汽油加价标准表
型 号 零售价加价标准 批发价加价标准
元/吨 元/升 元/吨
90号(国Ⅳ) 290 0.21 290
93号(国Ⅳ) 307 0.23 307
97号(国Ⅳ) 325 0.25 325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