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中石化汽柴油大区调拨价调整,未随油品升级上扬
中石化消息,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中石化大区公司供各区内、区外省(区、市)石油分公司汽、柴油、灯煤调拨价参考2014年预算调零差水平进行调整。大区公司供各单位具体调拨价格详见附件,其他品号油品按品质比率相应计算调整。
2014年1月1日大区公司供省(区、市)石油分公司调拨价表(含税)
单位 汽油 柴油
90# 0#
一价区
北京 9060 7910
天津 9060 7910
二价区
上海 9080 7930
江苏 9080 7930
福建 8825 7625
江西 9080 7930
广东 9080 7930
广西 9080 7930
三价区
贵州 9110 7960
区外
辽宁 8915 7765
四川 8975 7775
陕西 8905 7705
新疆 8905 7725
吉林 8995 7795
西藏 8725 7525
西藏 9525 8225
北京(Ⅴ) 9180 8375
上海(Ⅴ) 9200 8395
江苏(Ⅴ) 9200 —
广东(Ⅳ) — 8285
注:1、表中除北京(Ⅴ)、上海(Ⅴ)、江苏(Ⅴ)外,汽油的价格是指符合GB17930-2011《车用汽油》质量标准的车用汽油价格,柴油价格是指符合GB252-2011《普通柴油》质量标准的普通柴油价格,对于符合GB19147-2013《车用柴油》的车柴(0#)价格在上表普通柴油(0#)结算价格基础上加价150元/吨(福建执行内部炼厂出厂价格);
2、表中北京(Ⅴ)、上海(Ⅴ)、江苏(Ⅴ)、广东(Ⅳ)、海南(Ⅳ)汽、柴油价格是指分别符合地方质量标准并有优质优价政策的车用汽、柴油价格,大区公司供北京、上海、江苏符合国Ⅴ标准的89#、92#、95#汽油调拨价暂按90#、93#、97#汽油调拨价对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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