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4日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止输油指令。停输令显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暗查暗访中发现,中石化临邑—沧州原油管道、塘沽油库—大港天津石化公司Ф426原油管道安全隐患严重且短期内不能整改消除,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中石化集团公司对两条管道停止输油。
安监总局要求,中石化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两条管道的停输方案,11月20日前,上述两条管道必须停止输油;12月10日前,完成两条管道的无害化处理等全部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