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已敲定新疆为勘探开发领域
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将拿出区内油田区块不超过49%的股权引入地方资本。目前其旗下第三大油田——塔里木油田塔中区块已与新疆能源集团及阿克苏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谢文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率先开放的塔里木油田,被经济学家称为中国西部的能源经济动脉,是中石油旗下的第三大油田,2014年油气产量当量达到2467万吨,连续3年增量超百万吨。
此前,自治区国土部门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国土资源部选择在新疆开展油气区块竞争出让试点,研究确定了新疆油气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制定了《新疆油气勘查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并派相关司局人员专程赴疆,与自治区政府进行衔接和沟通;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退出了部分油气勘查区块,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优选油气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块进行招标试点。
“塔中区块的合作开发已经达成协议,马上进入实施阶段,有望达到每年50万吨的油当量,初始投资在十几亿元,未来还将动态增加。”谢文彦说,新疆能源集团、阿克苏地区政府所占股份不到50%,中石油将与他们按照投入、产出、效益来分成。
与下游销售板块不同,上游石油勘探开发历来为中石油等央企独占。此前新疆油气改革多停留在销售、炼油等环节,“这些环节处在产业链末端,说明改革仍没有推进到核心区。”我区一位能源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表示。
中石油此番选定新疆进行勘探开发领域混改试点,签订深化油气资源合资合作的框架协议,计划拿出克拉玛依油田、塔里木油田和吐哈油田三大油田的部分区块,与地方国有资本及民营资本合作开发,中石油所占股份将不少于51%的底线,其控股地位不会改变。
“加快新疆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改革,旨在推进资源开发更多惠及当地。”谢文彦坦言,在推动地方资本在石油勘探开发领域的合作方面,对国有、民营资本都持欢迎态度。但不容忽视的是,油气行业有着比较高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门槛,所以在合作上需要秉承更为谨慎的态度。
新疆试点中石油勘探开发改革的政策依据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中提出:
“支持率先在新疆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新疆油气区块竞争出让,加快新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李克强总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听取新疆工作汇报时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些改革措施可以在新疆先行先试。一方面,支持自治区参股中石油、中石化的一些项目;另一方面,也可探索由自治区负责组织一些油气区块的勘探开发,简化审批程序,鼓励民营经济参与。”
“进一步支持新疆油气资源开发,动作要快,要更加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惠及各族人民。”
“在资源勘探开发上,要提高新疆本地的参与程度。”
地方企业主导开发、驻疆央企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发、地方企业参股央企开发
新疆“油气混合制”探索三种模式
2015年元旦,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开始以新的身份——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为新疆加油。这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新疆各族人民的重大举措。
2015年1月1日,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地区分公司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正式改制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注册成立,原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整体纳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目前,新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
目前,新疆已探索出三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发油气资源的合作模式,即:地方企业主导开发、驻疆央企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发及地方企业参股央企开发。
在地方企业主导开发模式方面,目前,由新疆能源集团主导,与中石油就塔中西部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古油田项目)进行合作,预计产能为油气当量50万吨/年。
在驻疆央企在当地注册公司模式方面,新疆与中石油在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实施整体合资上已达成共识,决定先将新疆销售公司整体改制为全资子公司,并在属地注册。评估后,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石油占股51%,新疆24%,兵团15%,相关地州10%。另外,新疆还在推进中航油新疆分公司属地化管理,拟重组中航油新疆公司。
地方企业参股央企开发模式也取得进展。原克石化300万吨/年稠油改造项目改为9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实现整体改制,目前股权比例正在协商中。同时推动地方企业积极参与中石化新疆天然气管道公司筹建。新投集团已与中石化、浙江能源集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中石化已先期在乌鲁木齐市成立了中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在自治区经信委主任胡开江看来,由于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所有制结构相对单一,除吸纳当地新增劳动力有限外,在疆油气企业大多数以分公司形式存在,导致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与经济总量不相适应。还有个别油田税收、工业增加值及产量统计均不在新疆,部分低效、低产油田资源闲置。
自治区经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新疆油气资源开发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代表的央企主导,对地方财政贡献有限。2012年,驻疆16家中央石油企业销售收入5806亿元,利税总额1026亿元,但对新疆地方财政的贡献仅为77亿元,占全区2012年全口径财政收入的4%。
据测算,到“十二五”末,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规划的油气当量目标为6000万吨,按目前国际原油90美元/桶计算,预计为新疆带来2300亿元的工业增加值,但上缴地方税费仅97亿元,约占全区“十二五”末全口径财政收入的3.4%。但新疆若发展混合所有制,自主开发油气资源,按建设初期500万吨油气当量计算,可直接为新疆带来53亿元的税收。随着自主开发建设能力的不断增强,若达到1200万吨,可带来460亿元工业增加值,拉动新疆石油石化产业链近千亿元,上缴地方各级政府税费40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税收127亿元。
“新疆需要从资源开发中获得更多权益,真正落实让资源开发惠及当地群众。”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能源与交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裘品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