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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大幅提高

日期:2015-04-02    来源:新京报

国际石油网

2015
04/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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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 起征点提高

航煤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旅客支出将减少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的通知,自昨日(4月1日)起,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从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这意味着,航空燃油附加费的起征点大幅提高,将减轻民航乘客的成本负担。

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记者了解,现行的航空燃油附加费收取模式可以追溯到10年前,目的是针对航空煤油价格上涨致使航空运输成本增加进行一定的疏导。2005年8月开始,国家确定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

也就是说,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弥补。其中,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

而在昨日的调整之后,我国国内民航燃油附加费的计算公式变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据新华社测算,根据2014年民航运营数据,此次调整后,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线旅客每航次可减少支出20元,800公里以上长途航线可减少支出30至40元。民航局还将进一步调低上述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中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进一步降低旅客的支付成本。

就在一个月前,为推动民航航油价格进一步市场化,国家发改委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手”。

今年2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份起不再公布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改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航油集团公司按现行原则办法自行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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