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于7月29日公布了《关于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这是继东明石化、中化弘润、利津石化和垦利石化之后,山东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石化)是山东省地方炼油企业第五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企业,初步确认该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权336万吨/年。
公示规定,亚通石化拟淘汰山东莘县自有12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淘汰山东莘县自有50万吨/年常压装置1套(系2000年清理整顿保留装置),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1倍的基础上再上浮1倍。淘汰兼并重组落后炼油装置50万吨/年及10万吨/年各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亚通石化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均已达到国V标准,用油数量再上浮20%。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36万吨/年。
附件:《关于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7月26日—28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保留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套,炼油装置、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亚通石化拟淘汰山东莘县自有12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淘汰山东莘县自有50万吨/年常压装置1套(系2000年清理整顿保留装置),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1倍的基础上再上浮1倍。淘汰兼并重组落后炼油装置50万吨/年及10万吨/年各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亚通石化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均已达到国V标准,用油数量再上浮20%。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36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8月11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