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口原油使用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相关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安排,请各企业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将企业基本情况、成品油质量升级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附件1-6)书面报送我办(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请到山东能源监管办主页(http://sdb.nea.gov.cn)“重要通知”区域下载。
二、我办将汇总各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完成情况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及有关部门。
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请于2月24日12:00前将相关情况和联系人报送我办。
联系人:徐 杨
电 话:0531-67800297 67800175
传 真:0531-67802175
邮 箱:xuyang@cnea.gov.cn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联系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