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油气监管,进一步规范油气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落实国家能源局信息报送有关要求,于近日印发了《南方区域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炼油企业、天然气销售企业、成品油销售企业和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和报送时间,并针对天然气、成品油供应中出现供应紧张、断档等异常情况,建立了信息即时报告制度。《办法》的实施,对能源监管机构及时全面掌握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油气企业生产、销售和经营等数据信息具有现实意义,也将为监管机构落实国家能源局油气监管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油气监管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