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2日介绍,从2017年1月1日起,广西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国Ⅴ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这意味着90号 、93号 、97号汽油牌号将在2016年底退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当日召开广西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媒体吹风会。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李向幸在会上表示,广西将全面推广使用国Ⅴ车用成品油,这对提高区内用成品油品质,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区内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区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区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2016年12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为本次车用成品油的置换过渡期,置换时间内允许国Ⅳ车用成品油与国Ⅴ车用成品油并行销售。
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两大炼油企业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完成国Ⅴ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全区油品生产有保障,供应广西的资源充足。两大销售企业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快中转油库扩容建设,形成了铁路、公路、管输为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10月以来,各自所属的加油站开始逐步置换国Ⅴ车用成品油,并将于今年12月1日向社会加油站敞开供应国Ⅴ车用成品油,能够保证全区加油站不断供、不脱销。
成品油质量升级是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及社会大众的共同需求。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主要控制限定硫含量、氮氧化物排放和颗粒物(PM)的排放标准。
据悉,国Ⅴ车用汽油标准相比国Ⅳ更严格控制了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三个指标的限值。其中,硫是车用汽油中最主要的腐蚀发动机和污染大气的物质。锰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也会产生不利影响。降低烯烃含量则可减少因燃烧不完全产生的沉积物,减少汽油蒸发排放的光化学污染。但由于工艺原因,降低这些物质的含量,会同时损失汽油中一些高辛烷值的成分,例如锰和烯烃本身辛烷值就较高,降低这些含量,就造成了辛烷值(即汽油标号)降低。因此,国Ⅴ汽油牌号会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原来的98号汽油不变。
另外,汽油标号是实际汽油抗爆性与标准汽油的抗爆性的比值,仅表示其燃烧时抗爆震的性能。标号越高,抗爆性能就越强,发动机运行时越平顺,磨损越低,与油耗无关。所以,并不是标号越高越好,要根据发动机压缩比合理选择汽油标号。与油耗有关的指标主要是热值。油耗主要还是受个人驾驶习惯、路况、车况等因素影响更大。因此,不能简单将油品标号与油耗和动力挂钩。例如,93号国Ⅳ汽油,杂质多、污染物排放多,对车辆维护、环境友好性,远不如92号国Ⅴ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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