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7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厅对桂林市商务局上报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初审合格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平山加油站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11日下班前,将有关材料传真至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传真:0771—2211854
成品油公示2016年第十七期xls.xls
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