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公司新疆国道315线叶城至莎车段公路工程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缓凝)采购
项目编号2016-0173521-CPE-0005476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普通硅酸盐水泥,详见招标文件。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法人资格、生产许可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局完成信息登记的;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具备良好的业绩,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需提供沥青供货业绩,以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为准;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2-16 1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2-23 19:00:00.0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5时至19时,在克拉玛依市塔河路15号路桥事业部201室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时请注明:路桥事业部标书费,未注明或者注明错误均按照未收到标书费情况处理)。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 (3)、申请电子版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在收到潜在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包含法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和标书购置费凭证后方2日内发送,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如与纸质版本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本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1-05 10: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5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A1座416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7-01-05 10:30:00.0开标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A1座416室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A1座邮编:834000
联系人:漆良钟
电话:13899566989传真:13899566989
电子邮件:1590935@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友谊路支行
账户名: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0030206292000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