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予注册登记
记者近日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银川将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以下车型和时间节点,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核查,凡未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不予注册登记——
1.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
2.201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 3.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
此外,对于外地转入银川市的二手机动车,银川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迁入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各机动车销售企业有义务向购车者告知相关情况。(记者 王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