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6〕2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三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期,是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能源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适应全省“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保成品油(规划所称成品油是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柴油、煤油)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保供稳价能力,提升全省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5〕532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6〕23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抢抓发展机遇,经济社会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趋优的发展态势,城镇化进程显著加快,道路交通建设有序推进,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汽车数量快速增长,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成品油消费量逐年攀升,成品油零售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已初步构建起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能够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功能比较完善的零售网络体系。
一、“十二五”期间发展变化情况
(一)全省成品油消费量逐年增长。
1.成品油零售量总体增长。随着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提升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全省成品油零售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11至2015年,全省累计零售成品油1971.93万吨,年均增长5.89%。2015年,全省成品油零售量414.19万吨,较2010年增加103.2万吨,增长33.18%。全省加油站平均单站日销量9.76吨,较2010年增加1.4吨,增长16.75%,超过了全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单站日销量8.4吨的目标。但受经济减速、工业品价格下跌、实体企业盈利弱等因素影响,成品油销售量年均增速呈逐年递减趋势。
2.汽柴油消费量增速分化明显。2011至2015年,全省累计售出汽油625.45万吨,年均增长12.12%,零售量增长平稳;累计售出柴油1346.48万吨,年均增长2.94%,零售量增速下降明显。2015年,全省汽油零售量157.37万吨,同比增长15.4%,较2010年增加68.57万吨,增幅高达77.22%;全省柴油零售量256.82万吨,较2010年增加了34.63万吨,增幅15.59%,其中2014、2015年连续两年负增长,同比增幅-5.51%。
甘肃省“十二五”汽油、柴油零售量增长趋势图
3.区域消费量差异明显。从各市州2015年成品油消费量来看,省会兰州市消费量比重最大,达76.55万吨,占全省消费量的18.48%;酒泉、天水、白银、庆阳、定西等人口数量较多、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产业集群发展较好的5市占比均超过7%;甘南、临夏、金昌、嘉峪关等人口偏少的4市州占比不足5%。
表1 甘肃省各市州2015年人口数量及成品油消费量占比
单位:万人、万吨
(二)成品油零售网点建设有序。按照全省“十二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全省共规划建设加油站676座,其中新建416座,迁建149座,改造111座。截至2015年底,建成167座,其中新建81座,迁建38座,改造48座。全省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资质的加油站共1374座,其中建成运营975座,在建109座,暂时停歇业119座,长期停业85座,有证无站86座。
表2 甘肃省各市州截至2015年底加油站点分布情况
1.按地理位置划分。城镇道路加油站316座,占23%;高速公路加油站55座,占4%;国道加油站323座,占23.51%;省道加油站241座,占17.54%;县道加油站112座,占8.15%;乡镇道路加油站301座,占21.9%;有证无站、长期停业无具体位置加油站26座,占1.9%。
2.按建设等级划分。一级加油站265座,占19.28%;二级站642座,占46.72%;三级加油站467座,占34%。
3.按年销售规模划分。万吨级加油站99座,占7.2%;5000—10000(不含10000)吨级加油站209座,占15.21%;3000—5000(不含5000)吨级加油站187座,占13.6%;1000—3000(不含3000)吨级加油站354座,占25.76%;1000(不含1000)吨级以下加油站151座,占10.98%;长期停业、在建、有证无站和部分暂时歇业、尚无销售数据的加油站374座,占27.25%。
(三)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525.9万辆,比2010年增加329.82万辆,增幅达到168.21%,年均增长33.64%。其中,客运车辆80.75万辆,占15.36%;货运车辆41.35万辆,占7.86%;非运营车辆255.55万辆,占48.59%;摩托车148.25万辆,占28.19%。2015年全省过境车辆约2100万辆,平均日过境车辆达到5.75万辆。其中,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过境车辆约1533万辆,平均日过境车辆达到4.2万辆,比2010年增加2.5万辆,增幅147%,年均增长29.4%。
(四)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全省全力组织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铁路、公路、航空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4.03万公里,比2010年新增2.1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0.36万公里,普通国道0.78万公里,省道0.66万公里,农村公路12.23万公里。省级主要通道和市州所在地通高速公路、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所有乡镇和82%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2015年,全省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周转量2226.01亿吨公里,货运量5.83亿吨,其中公路货物周转量912.14亿吨公里,货运量5.23亿吨;旅客周转量641.10亿人公里,客运量4.15亿人次,其中公路旅客周转量248.75亿人公里,客运量3.72亿人次。全省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平均交通量为2.15万辆/日,较2010年增长15.4%。其中,高速公路为7819辆/日,国道为4097辆/日,省道为2674辆/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站点布局有待优化。受历史原因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加油站点总量饱和与区域性短缺矛盾突出。城市主城区及国道、省道沿线局部站点密集,道路两侧分布不均匀;部分新城区、乡镇、旅游景区和新建道路加油站点较少,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二)加油站建成率偏低。“十二五”全省共规划建设加油站676座。受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经济效益低、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十二五”规划中期调增的农村乡镇站点建设率极低,截至2015年底,实际建成167座,建成率仅为23。5%。
(三)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省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对加油站的功能简单地定位在售油、加油服务上,而多元化经营、多功能服务考虑较少。部分国、省道加油站占地面积、建设规模盲目扩大,忽略了站内车辆动线的合理性和站内服务功能的完备性,无法为顾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运行效率相对较低,造成了土地、人力等资源的浪费。零售和配送环节专业化、标准化分工和信息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管理程度较低,特别是民营加油站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内部管理不严密,流通费用高,个别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经营效率远低于中石油、中石化站点。
(四)监管水平有待提升。由于加油站建设前期审批程序较多、办理周期长、市场退出机制未被激活,部分有证无站、长期停歇业的加油站点不愿办理注销手续,监管部门执法不到位,停歇业超过6个月的站点未依法吊销资格,已关停加油站占据的规划指标越来越多,而实际发挥效益的站点有限。部分市州存在地方政府先拍卖指标或企业先建设运营后争取规划指标的现象,越权审批、违规建站现象依然存在。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按照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综合考虑“十三五”发展环境、发展基础、主要任务和增长潜力,省上确定了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的发展目标,预计到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以上,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0万公里以上。围绕脱贫攻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平安甘肃”等十大工程的实施,“十三五”时期成品油零售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传统能源消费总量仍将持续增长。随着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深入推进,县县通高速、乡镇通国省道、村村通沥青(水泥)路进程加快,成品油零售站点布局需求将持续增长。同时,进一步完善汽车购置和使用、破除阻碍二手车跨行政区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汽车消费促进行动的实施,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汽车保有量将持续上升,必将带动成品油需求持续增长。
(二)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国内成品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和油品质量标准化的实施,消费者对不同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在品质认识上的差异逐渐缩小,成品油市场竞争逐步由资源竞争转向品牌、服务、管理等综合竞争。具有网络优势、规模优势、服务优势、品牌优势和管理优势的石油经营企业,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客观上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多样化服务转变。
(三)绿色发展对成品油消费市场提出更高要求。“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降低能耗等政策将会限制传统石化产业的发展。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清洁替代能源的发展,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加快发展,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将对成品油消费形成一定抑制作用。
(四)成品油零售安全管理压力激增。成品油零售关系到公共安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群众满意等多个方面,安全发展的理念尤显重要。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更高、压力更大,这对各级管理部门在严格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积极面对花大力气解决。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规划概述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五)《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八)《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九)《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十一)《甘肃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十二)《商务部关于做好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5〕532号)。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根据全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能源、车辆发展趋势,按照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科学制定目标的原则,加强成品油分销体系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突出成品油零售体系与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有机结合,加快转变成品油流通发展方式,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分销服务网络体系,促进中心城区和农村成品油分销网络协调发展,为打造转型升级大环境、向西开放大门户、物流集散大枢纽、清洁能源大基地、文明传承大平台、生态安全大屏障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原则。
1.市场主导,优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成品油消费市场的引导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成品油零售市场发展的制度规定,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总量控制,优化布局。实施新建站点总量控制,对有新建需求的,优先考虑以长期关停、有证无站等闲置站点改建、迁建解决。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与大型交通枢纽、商住设施、物流基地、重要产业基地建设相配套,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以保障市场供应和缩小城乡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为目标,推动成品油零售体系均衡发展,消除城乡间成品油资源有效流动的障碍,实现普遍服务和市场效率有机结合。重点保障农村、少数民族聚集区及偏远地区等成品油供应薄弱地区分销网络建设,促进中心城市和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络协调发展。
4.创新驱动,提升服务。抢抓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引导企业利用ERP(企业资源计划)、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发展管道联网、自动化油库、自助加油服务,提高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加油站内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多元化,鼓励企业在站点内合理发展便利店、汽车维护保养、空车配货、餐饮休闲等非油品服务,促进加油站向服务站转变,提升服务水平。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全省行政区划界定范围内,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加油站、油气合建站中加油站的新建、迁建和改造(含扩建、双层防渗罐改造)。
(二)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四、主要结论
在系统总结全省“十二五”时期成品油零售体系规划执行情况、交通路网发展情况、机动车保有量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十二五”时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是近年来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成果的深化,是未来管理成品油零售市场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将在加油站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保证日均单站加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确保合理的、符合实际的服务半径,满足规划期内经济社会、道路交通发展和群众日常消费对加油站的需求。
第三章 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求预测
一、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全省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预计到2020年,超过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达到3.7万元左右。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投资结构和效益进一步优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1000万吨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左右。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0%和38%以上。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年均增长7.5%,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镇每百户汽车拥有量达到21辆。
二、综合交通网络发展规划
“十三五”期间,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机遇,全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大力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强化国省高速公路、干线铁路等骨干路网建设,加快省际出口通道联接,推进省内一般干线公路联网加密,加强地级行政中心和县级节点、重要交通枢纽、物流节点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区道路联通。加快推进兰州城际快速路网和区域路网建设,提升中部地区通达能力;以构建东西千里大通道、南北高速通道和打通断头路为重点,强化与周边省区区际联通。拓展省内通达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线网络,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增强重要节点城市交通支撑保障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内通外畅、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和综合网络体系,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省骨干公路网全部建成,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73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乡镇通国省道、村村通沥青(水泥)路。建成铁路3400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超过7200公里,贯穿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的高速铁路基本建成,实现市州铁路和机场基本覆盖。
三、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机动车保有量预测。机动化发展水平与经济、空间结构、土地利用、交通设施供给及产业、环保、运输发展等相关政策均有直接关系。其中,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机动车使用成本(燃油价格和停车费用、通行费等)、交通路网的发达程度以及票价、税收制度、机动车售价、公共交通设施服务质量等。
本规划主要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以2010—2015年全省GDP变化数据(x1)、公路总里程(x2)、人均可支配收入(x3)、全省人口数(x4)等为自变量,机动车保有量为因变量(Y),建立全省机动车发展预测模型:Y=6514.292+0.010025x1+0.00163x2+0.03524x3-2.7405x4
(R-squared=0.998563)
截至2015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25.9万辆。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将带动机动车保有量较快增长。根据以上模型计算,我省机动车年平均增长率预计在7.5%左右,2020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预测为813.73万辆。
(二)过境交通流量预测。借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大枢纽和物流大通道,“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基本建成互联畅通、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预计全省过境车辆将有较大增长,预测至2020年全省过境交通流平均约为15万辆/日。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量预测分析
“十三五”期间,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成品油市场化加快,炼油工业产能严重过剩,产品出口空间受到挤压,国内需求放缓;柴汽比下滑,质量升级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发展环境压力加大。成品油销售量取决于成品油需求量,而成品油需求量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机动车保有量、车辆耗油、其他燃油替代产品等因素。在能源消费结构向更高效、清洁、可持续方向发展的背景下,机动车能源消费开始由“传统燃油垄断”向“燃油为主、电能为辅”转变,但目前新能源机动车仍处于规模有限的研发应用试点阶段,未来5年机动车能源利用形式仍以燃油为主,因此“十三五”期间全省成品油需求量仍然较大,加油站仍将是最主要的机动车动力燃料供给设施。
根据全省历年GDP增幅和成品油零售表观需求量分析,成品油零售消耗量与GDP增速之间的弹性系数约为0.57,即GDP每增长10%,相应带来成品油消耗量5.7%的增长。预计“十三五”期间全省GDP年均以7.5%的速度增长,成品油消费量理论增长率在4%左右,根据2015年全省成品油实际零售量497万吨推算,2020年成品油零售量为556万吨。根据预测,“十三五”期间车用天然气、电动汽车在全省将达到24.6万辆,预计到2020年省内新能源车辆消费替代成品油将达到26.8万吨左右,剔除替代能源减量因素,预计2020年全省成品油零售表观需求493万吨。
五、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求预测分析
确定全省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求量时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定量分析法主要采用经济增长系数法、销售量预测法、按机动车保有量法;定性分析法主要采用经验分析法。
(一)定量分析法。
1.按经济系数预测。按照全省经济增长速度作为依据来预测“十三五”末的加油站数量,年均增速按7.5%测算。考虑成品油消费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以及未来汽车使用天然气、电力以及其他新能源的比例会有所上升,弹性增长系数按照0.57计算,则加油站增长率为4.56%。
预测计算公式:yn=yo(1+m)n
式中:yn—预测年份的站点总量;
yo—预测基年的站点总量;
n—时间段;
m—增长率;
按照公式计算可得,2020年全省加油站数量为1717座。
2.按机动车保有量预测。按照加油站数量和机动车保有量计算,每个加油站平均服务机动车约2800辆。根据加油站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应保证平均单站加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的原则,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单站加油站服务机动车辆增长率,推算加油站数量。
Di=(Xi/Ti)×10000式中:
Di—第i年加油站点数(座);
Xi—第i年机动车量预测值(万辆);
Ti—第i年单站加油站年平均服务机动车预测值;
根据模型计算,2020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预测为818.73万辆,在保证每个加油站平均服务机动车3000—4000辆计算,全省加油站需求总量为2046—2729座。
(二)定性分析法。
考虑到定量预测模型的局限性,难以将影响加油站点建设发展的众多因素和复杂关系全部反映进去,预测结果可能出现偏差,采用经验分析法,通过参考国内同等规模城市,咨询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及相关业内专家,根据经验预计到2020年,全省加油站规模将达到1685—1926座。
表3 2020年加油站规模预测结果
综合上述分析方法,对确定的加油站数量进行加权平均,本规划预测到2020年,全省加油站数量将达2021座。
第四章 成品油零售体系布局规划
一、规划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加油站927座,其中,城镇新建368座,迁建172座,改造96座;高等级公路服务区新建211座,防渗漏扩容及改造80座。预计到“十三五”末,全省加油站总量为1953座,平均单站年销量达到3200吨。
二、布局原则
(一)合理布局。坚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根据城区、乡镇以及交通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发挥单个加油站最大服务效应,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交通、景观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总量控制。按照总量控制指标保证平均单站加油站加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的原则,对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物流集散基地、旅游景点、新建道路,以及成品油需求严重不足的乡镇、少数民族聚集区优先考虑新建加油站点;改造提升市场需求稳定、布局合理的加油站点综合服务功能;对长期关停或证照闲置、布局密度过大的加油站,以迁建为主,实行总量控制。
(三)统筹协调。加油站规划布点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交通物流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加油站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交通安全、消防规定、防雷防静电等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阶段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在现有加油站基础上,科学预测成品油销售总量及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求趋势,确保规划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远期需要,同时兼顾加油站经营者近期经营发展的利益需要,力求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平衡。原“十二五”规划中尚未实施的站点,由市州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后,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一律予以撤销;对符合要求且仍有建设需求的,予以保留结转。
三、布局方案
(一)空间布局要求。
1.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即与周边最近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少于1.8公里。
2.当地车辆和农用机具保有量超过3000辆(台),且尚无加油站的乡镇,可设加油站1座,距国道、省道距离应大于3公里。
3.高速公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4座)。
4.国道、省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12座),即与周边同向相邻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小于17公里。
5.县道、乡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4对(8座),即与周边最近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小于25公里。
(二)选址定点要求。
1.加油站选址应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交通便利区域。在城区内应选择靠近城市主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车辆汇集较多的次要干道上,城市主城区、中心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在郊区或乡镇应选择靠近主要公路、交通出入口、行政区划交叉点附近。
2.加油站址应避开人流稠密的繁华区段、车流量大的交叉路口和重要建筑物,与学校、医院、住宅生活区等人流密集的重要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宜小于50米,离道路交叉口距离不宜小于100米。与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道口、军事设施、堤防等重要设施的距离应大于100米。
3.站址选择要有良好的视觉条件,避免在弯道坡路处选址。要注意地下、地上情况,尽量避开地下构筑物、架空通信电力线路、地势低洼路段,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站点。
4.环境保护要求。在风景名胜区、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居民住宅区等区域内不宜设置加油站。站点与城市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源汲水点的水域距离不应小于1000米,陆域距离不应小于500米。加油站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设不应影响城市景观,充分考虑其作业及车辆出入对邻近地方可能造成的噪音影响。
(三)站点建设要求。
1.加油工艺及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措施。新建、迁建加油站必须采用双层油罐设计,加快对正在运营加油站中单层油罐的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
3.加油站建设在符合规范要求前提下,应为充电桩等新能源综合利用预留充足空间,鼓励改扩建旅游厕所,统筹考虑汽车保养、餐饮、购物、休闲等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加油站的服务水平和窗口形象。
(四)布局方案。(详见附件1)
第五章 成品油配送体系布局规划
一、油库设置基本标准
(一)符合国家《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确定的建设标准。
(二)油库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新建油库必须安装液位仪、油气回收、远程切断系统,采用电子发油装置。
(三)新建油库须与省内炼油企业签订储油协议后,方可立项建设。
(四)单个油库配备50辆小型油罐配送车,保障日常成品油配送需要。
(五)根据市州所辖区域范围,分销油库辐射半径控制在100公里左右,避免同一区域内重复建设。
二、布局方案
“十三五”期间,全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及配送中心数量维持在现有水平,在满足“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远期需求,对局部油库、配送中心进行布局优化和改扩容改造,新建成品油油库1座,新增库容3万立方米;扩容改造成品油油库1座,增加库容2万立方米。(详见附件2)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实施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本规划既是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保证市场有效供应的基本指导性依据,也是依法维护投资者利益、减少投资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规划中有关布点的规划内容,确需调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并报省政府审批。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甘肃省加油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甘肃省加油站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加油站规划布局、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后期监管等各阶段的职能分工。严把项目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关口,按照有关程序,审查申请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格和条件,保障新建加油站符合规划要求,杜绝争指标不建设、有指标慢建设、无指标乱建设的情况。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创新
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成品油消费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全面清理不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制度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行加油站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把深化改革作为推进成品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鼓励具有稳定油源和相应规模的经营企业进入成品油行业,推进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切实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
四、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商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安监、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推进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和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有效解决加油站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等单位的沟通,推进资源和数据共享,为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已经审批多年仍未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多年仍未投入使用的加油站进行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油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制度,激活市场退出机制。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特别是中石化、中石油两大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市场规范和整治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附件: 甘政办发16年207号表1.xls
甘政办发16年207号表2.xls
甘政办发16年207号表3.xls
甘政办发16年207号表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