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经商局、市直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
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7〕8号),现将2016年度
丽水市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莲都区企业年检工作由莲都区经商局负责,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商务局。年检要做到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强化成品油市场准入管理,检查落实散装汽油购销管理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方能通过年检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二、年检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实施细则》附表16);
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有效期内且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安监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材料或者消防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无消防事故的证明);
7.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合格证明(环保验收合格材料或者环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无违反环保有关规定的证明);
8.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9. 油库、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关系证明文件);
10. 成品油经营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6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相关表格可从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www.zcom.gov.cn/col/col1644/index.html)或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网(http://oil.zcom.gov.cn/dow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年检开展时间:2017年2月4日—3月5日。莲都区经商局请于3月1日前将所属企业年检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市直企业请于3月5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报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吴小兰,联系电话:216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