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工程
沥青采购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2015]149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0元,政府投资5032141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
(二)建设地点: 通辽市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TG2017A030003001 SHLQCG 50321410元
(一)、道路石油沥青: 1、性能等级:90号A级; 2、数量(吨):114。(二)、SBS改性沥青: 1、性能等级:Ⅰ—C; 2、数量(吨):11050。(三)、交货地点(工地拌合站):相应土建标段工地拌合站。 (四)、计划供货期:供应期自2017年5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五)、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
(二)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ggzy.tlzw.net
(三)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通辽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tongliao.gov.cn)
五、投标报名
(一)报名网址: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ggzy.tlzw.net
(二)报名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8:30:00至2017年03月31日 17:0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注:已进入通辽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四)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1:30时,下午 2:30— 5:30时。
六、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8:30:00至2017年03月31日 17:00:00(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通辽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三)售价: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每套人民币1000元。
八、其他说明
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426号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 028000 邮编 010051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人 杨晓鹏
电话 0475-8212931 电话 17804713060
传真 传真 0471-368344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292078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