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水产局针对以往全市渔政燃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这一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查找风险点,通过制定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加强监管等方法,严格按照《渔业
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文件和《湖北省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
渔业成品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手中,切实保障渔业成品油补贴政策落实安全。具体作法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渔政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局纪检员、渔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局项目办主任、渔政局副局长和乡镇水产员为成员的渔船燃油价格补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船燃油价格补助管理及督查工作。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和范围,确定补助标准,规范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确保渔业燃油补贴这项惠民政策阳光操作,有序推进。
二是认真统计摸底,建立渔船数据库。组织专班深入乡镇、企业、村组调查摸底,及时准确建立渔船数据库。一方面,严把“船检关”,建立渔船数据库,强化渔船登记检验工作,做到一船一档。另一方面,严把“防伪关”,做好机动渔船加挂牌照和发动机编码登记工作,防止一船多检,借船骗检,借发动机检验等现象发生,做到登记检验及时建档,人、船、发动机照片合一,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是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审批发放。1、组织申报。由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或水域养殖的渔船所有人如实填写《大冶市渔业成品油价格和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公司、合作社)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渔船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表格公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公司、合作社)根据本地申请的渔船所有人所提供的渔船名单基础数据填写机动渔船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质疑和争议后,由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公司、合作社)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所在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核查。3、数据确认。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渔船名单基础数据确认无误后,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里报送市渔政局。4、部门审核。大冶市渔政局首先对照补助条件和原则,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率不少于30%)对上报的渔船名单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核对人和负责人分别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5、资金发放。大冶市渔政局对已审核合格的申请补助渔船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大冶市人民政府网、渔业生产经营者所在村委会、企业。公示后无质疑和异议的,按补助标准编制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由财政部门按“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6、备案建档。市渔政局将资金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市水产局、市纪委备案,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接受各级检查监督。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渔政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全市渔船和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对渔民、合作社或企业建造和非法变动船舶证件和骗取渔业油价财政补助或超范围发放补助的行为,取消享受渔业油价补贴专项资金的政策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渔业油价财政补助,并严肃处理。市纪委会同审计部门加强申报审核过程中的村、乡镇政府、业务部门、财政部门各自的职责监管,对因违规操作、疏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