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成品油吨折算升价格规则(暂行)》,现将我省2017年5—10月南、北价区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17年5-10月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
南区:E92汽油1334.96,E95汽油1330.00,0号柴油1203.92,–35号柴油1210.53;
北区:E92汽油1326.00,E95汽油1322.26,0号柴油1197.72,–35号柴油1204.58。
二、各成品油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不得违反价格政策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监督成品油经销企业认真执行公布的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对违反价格政策行为要严肃查处。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0时起执行。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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