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报送的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系统配套的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由武汉市青山区发展改革委备案,主要建设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18年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96239吨标煤,其中:年原料转变成最终产品的能量消耗45334吨标煤,年耗电力1860万千瓦时、年耗3.5MPa蒸汽46万吨;年回收利用加热设备凝结水40万吨,年输出1.0MPa蒸汽6万吨。
二、该项目对武汉市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对武汉市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湖北省发改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