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记者从集团公司质量安全
环保部了解到,目前集团公司已完成两轮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取得显著成效。
为落实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质量
安全环保部组织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区域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污染减排核算中心70多名专家,组成10个督查组,于2017年9月21日开始开展两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督查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32家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涉及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成品油销售等多个业务板块。督查重点内容包括燃煤/气锅炉治理情况、VOCs治理情况、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情况、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情况六个方面。
在各企业的积极配合下,督查组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集团公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所涉及的285台燃煤锅炉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停产或淘汰等方式,实现燃煤锅炉清零;通过查看年检报告、自检报告和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加油站(库)油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涉及的所有加油站(库)均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油气排放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推进VOCs整治工作,对涉及VOCs排放的炼油、化工、印染、喷涂等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对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的企业进行督办或约谈,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对无法整改的问题要求立即停产。
集团公司还对第一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采取企业上报整改情况、督查组查看和抽检的方式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截至目前,整改率达87.9%。各企业正积极整改遗留问题,督查组将持续跟踪,做到不留死角。下一步,质量安全环保部将持续抓好督查工作,为提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