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市工商系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亮照经营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加大监测执法力度,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做好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联合油品检测部门加大对成品油的质量抽检力度,对于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成品油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依法取缔;在检查中发现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擅自勾兑成品油、非法炼制及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电话及微信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对于短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