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北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7月23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89号汽油由每升7.00元调整为6.91元,降低0.09元;92号汽油由每升7.48元调整为7.38元,降低0.10元;95号汽油由每升7.97元调整为7.86元,降低0.11元;0号柴油由每升7.17元调整为7.06元,降低0.11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89号汽油 |
8895 |
8803 |
9195 |
6.91 |
92号汽油 |
9447 |
9349 |
9747 |
7.38 |
95号汽油 |
9998 |
9895 |
10298 |
7.86 |
0号柴油 |
7860 |
7778 |
8160 |
7.06 |
-10号柴油 |
8350 |
8263 |
8650 |
7.49 |
-20号柴油 |
8758 |
8667 |
9058 |
7.84 |
-35号柴油 |
9084 |
8990 |
9384 |
8.13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