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明党的政治
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集团公司党组近日印发《中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实施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下级党组织做好请示报告工作提出要求,加强对《条例》和《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章规定的党的重要组织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实践关切,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实施办法》严格遵循坚持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的原则,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集团公司党组向党中央、直属单位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列出了清单,对职责分工、报送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追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结合践行“马上就办”要求,对及时办理党组织及党员请示事项和处理报告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了3个层面的若干措施。一是集团公司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分别规定了集团公司党组向党中央请示事项、集团公司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事项和集团公司党组向党中央报备事项。二是直属单位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请示报告。分别规定了直属单位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请示事项、直属单位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报告事项和直属单位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报备事项。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党员一般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党员向党组织请示事项,党员向党组织报告事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向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请示事项,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向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报告事项。
《实施办法》要求,对于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要做到应报尽报。定期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国石化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