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日常运行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全省建立
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依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界定的,我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二、突发信息报告
1.油气管道重大(重要)外部隐患信息。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并予以统计。对于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填写重大(重要)外部隐患情况报告书,同时纳入统计;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同时统计上报。
2.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信息。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是指由于挖掘施工作业、人为故意破坏以及农耕等外部因素引发管道破坏尚未引发事故的事件。发生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后果、重大社会影响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突发事件报告30分钟内向上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由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向省能源局报告。
3.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信息。管道企业在按规定将事故信息报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将事故信息通报同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事故严重的,可越级通报,并及时补报。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通报后,及时向上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与应急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并随时上报。
三、定期报表
定期报表包括月报、年报信息。
月报信息:管道企业应于次月5日前报所在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县、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汇总后,应于10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年报信息:管道企业、有关部门应于次年1月5日前按照要求上报;需要汇总的经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汇总后,应于10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高后果区信息报告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高后果区管道的保护工作,依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应急厅〔2019〕20号)部署,了解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的分布和基本情况,重点抽查管道保护情况。管道企业高后果区情况报告相关部门的同时,还应通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企业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报送的及时性。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故意迟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报送及时、信息准确的予以表扬。
相关指标解释、规定、分类规则按《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执行。
管道保护工作联系人(附件1)应于接到通知后7日内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于广坤 0531-68627693
电子邮箱:snyjyq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值班室:0531-68627666
附件: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联系人.xlsx
2.管道隐患信息月报表、月报统计表、重大(重要)隐患情况报告书.xlsx
3.管道保护突发事件月报表、月报统计表、报告书.xlsx
4.管道企业、管道基础信息年报表、高后果区明细表、统计表.xlsx
5.备案、审批统计年报表.xlsx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