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涉嫌环境污染罪的
废弃油脂加工厂负责人批准逮捕。
据悉,公安机关向象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承办人第一时间审阅了案卷材料,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一方面,承办人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现场,对已查获的生产工具、产品、污染物进行检查,以核实该案的危害后果;另一方面,该院与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加工厂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了解涉案物品的专业性,建议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提供对涉案物品的专业检测鉴定结果,为该案的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此次联合执法活动中,象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诉讼监督部联合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来到该废弃油脂加工厂,发现厂内摆满了油桶,其中不少成品油桶、
废油桶、废油水桶。另外在加工厂内发现废油泥及废压滤渣各一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自2018年4月建厂开始收集处置加工废弃润滑油、齿轮油等将收集的废弃油经处置加工后形成
成品油销售。
据了解,自该废弃油脂加工厂运转以来,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刺鼻气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此外,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油泥及废油滤渣堆放在该加工厂内,未经处理,已经产生废弃油脂,渗透到地表面。
启动公益诉讼
象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加工厂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该院诉讼监督部将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启动公益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