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家杜马三读通过俄北极油气项目矿产资源开采税优惠法案。法案规定,部分液化天然气领域新项目和北极地区可享受矿产资源开采税优惠。另外,如对万科尔油气田进行基础设施投资,也可享受一定优惠。
法案规定,大陆架开采税收制度同现行的第四类近海新开油田类似,即工业开采15年内石油开采税为5%,天然气开采税为1%。
对于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化学项目,自首批产品交付之日起12年内或累计开采量达2500亿方之前,矿产资源开采税税率为零。此项优惠措施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的新产能,仅针对阿尔汉格尔斯克州、科米共和国、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萨哈共和国(雅库特)、楚科奇和涅涅茨自治区内北极圈以北的资源区块。
北极新油气地区陆上油田开采项目也可获得优惠,具体为将油气开采收益税制度拓展至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萨哈共和国(雅库特)、楚科奇自治区内部分或全部位于北纬70度以北的资源区块。
此外,如对泰梅尔半岛工业和社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也可享受优惠条件。如石油价格高于基准价,则可根据基础设施投资额大小获得相应幅度的矿产资源开采税减免。但基础设施项目需于2030年前1月1日前投入运营,此项优惠制度将于法案生效当月的1日开始计算,有效期10年。
据悉,法案将于公开发布满一月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