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2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19年第7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对2020年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在申报期限内,共有13家企业报送了申请材料。经审核,其中1家企业为已获得进口资格的企业,无需重复申请;8家企业材料齐全且符合公告要求;4家企业尚需补充材料。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9月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复核。
电 话:010-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附件1
材料齐全企业名单
1、青岛新润丰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2、中石化燃料油山东有限公司
3、浙江海港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4、中石化中海(舟山)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5、托克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6、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7、常熟国邦润滑油有限公司
8、上海元璞能源有限公司
附件2
需补充材料企业名单及所需材料
1、四川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需补充材料:
(1)分割到本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相关文件
(2)码头规模相关文件
(3)近两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企业承诺书
2、浙江物产石化有限公司
需补充材料:码头规模相关文件
3、中储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需补充材料:银行授信额度相关文件
4、宁夏宝众祥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需补充材料:码头规模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