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MO限硫令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仅允许船舶使用硫含量极低的燃油。减少硫含量的计划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并且预计全球几乎所有船公司都将遵守新规,否则将面临处罚。新法规旨在清除可能导致酸雨和其他形式的空气污染的硫排放,而不是应对紧急气候情况。国际海事组织(IMO)估计,新的限值(硫含量为0.5%,而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强制实施的先前的限值为3.5%)将使船舶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77%,每年减少约850万吨。
2、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一、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本公告所述燃料油,是指产品编码为“27101922”的产品。二、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三、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述燃料油适用的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3、WTI原油期货价格收于负值
WTI 5月原油期货结算收跌55.90美元,跌幅305.97%,报-37.63美元/桶,历史上首次收于负值。其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全球原油需求呈断崖式下跌,而且原油存储空间有限,多头无力进行原油期货交割,致使原油期货价格跌至负值。
4、2020年4月28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和《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配额的通知》同步发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号,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目录。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选择无纸化作业方式的,申领通关方式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办理。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6号公告执行。三、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另外,商务部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配额的通知也同步出台,首批出口配额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商务厅,共5家单位。一、安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295万吨。二、安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429万吨。三、安排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86万吨。四、安排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90万吨。五、安排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100万吨,由现有国营贸易企业代理出口。
5、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自2020年6月22日正式挂牌
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同时确定低硫燃料油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低硫燃料油期货将作为境内特定品种,采用“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的模式,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国内低硫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的推出,成功开启了国内保税低硫船用燃料油自主供应的新局面。
6、成品油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
据商务部7月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