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日照海事部门查获一艘在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硫含量超标的船舶,这是今年查处的首起船用燃油超标案件,为推动港口绿色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贡献了海事力量。
近日,日照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综合利用选船机制,确定对辖区到港的3000总吨以下的中小型船“新昱洋”轮实施登轮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记载发现,该轮曾在我国排放控制区内进行过重油到轻油的使用转换。执法人员随对该轮重油日用油柜储存的低硫燃料油进行了现场取样并用便携式设备进行了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油样硫含量为0.93%m/m(毫克每立方米),与船舶供油单证显示硫含量不符。经转交专业检测单位复检后的油样硫含量为0.925%m/m,复检确认该轮使用燃油超标。当即,执法人员通知该轮暂缓离港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并责令该轮在排放控制区内不得使用该轮储存的重油。
据了解,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发布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我国规定海船进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