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河南省商务厅发布了一则名为“关于贯彻《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通知”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府部门权责和成品油流通管理的关键点。
这是2019年成品油批发资格审批取消和零售资质下放后首份相对明确的指导文件,承接《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精神,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以下要求:
一、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但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二、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名单在网上公布,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建立和完税台账制度,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新增成品油批发企业由省商务厅、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石油商会等组成专家组,对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商务厅网站公示。
四、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无票、变票销售成品油,不得将成品油销售给无零售资格的单位。
对于成品油批发仓储领域主要是对目前监管操作各方面要求的再度重申和明确,对零售则有更具体的建议。《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零售资格的审批“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解决了部分省市无法可依的窘境,加油站审批管理执行标准暂时明确,使进一步的高质量发展具备了条件。河南省本次通告重点在于鼓励加油站连锁经营:
一、鼓励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企业开展品牌连锁化经营,实现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净所在地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或成品油流通协会、石油商会推荐,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三、以特许加盟、托管经营形式开展品牌连锁化经营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列入公示名单;
四、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简化变更手续,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依企业信用情况,可适当降低专项检查等检查频次;
五、成品油流通协会、石油商会等组成专家组定期对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价,不符合标准的从河南省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名单中移除。
从以上几点来看,未来一段时间,河南省加油站并购、加盟可能加速推进,连锁经营有利于加油站更好的实现统一管理和精细化运营。
除批发仓储和零售两大板块外,此次还提到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建议和打击自留黑现象。未来,将有更多省份出台自己的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标准,促进我国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发展,成品油市场更加规范、开放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