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监测预警工作五项制度,对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为充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理解应急管理部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自身监测值守模式,提升监测值守效能,北京市应急研究院结合本市监测预警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学习应急管理部监测预警五项制度。
一、明确监管职责,发挥监测预警效能。
应急管理部印发的监测预警五项制度对监测预警工作的日常巡检抽查、预警处置、信息通报、数据质量、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及要求,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内容对省、市、县三级的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一是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系统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工作,明确抽查巡查内容,二是确定四级预警响应级别及响应流程,定期对监测值守工作开展情况问题通过日、周、月、季、年报的形式进行信息通报。三是明确针对系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企业是落实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求企业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针对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反馈。建立了一套完善有效的监测预警运行制度体系,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线上监管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明确预警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监测预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通报制度(试行)》三项制度主要是从应急管理部门使用层面进行要求,针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巡查抽查、预警处置、信息报送的流程进行了细化。一是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对企业运行状态、安全管理问题、监测点位情况等进行通报,企业通过系统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形成闭环管理体系。二是要求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发生风险预警信息时,针对风险预警等级不同,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确认整改、跟踪督办等三个环节明确应急管理部门风险降级处置流程。三是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内部通报和外部通报等形式对企业出现的问题进行信息通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整改效果。通过规范抽查巡查、预警信息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流程,提升了监测预警系统使用效率,强化线上监管能力,进一步发挥监测预警系统使用效能。
三、强化企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两项制度主要对企业数据接入、企业内部管理进行约束,对监测数据质量、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内容进行了更加全面的要求。一是要求企业数据接入指标按照数据接入规范要求进行接入,不得损坏改变监测点位数据,确保企业数据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明确企业责任,要求企业保障设备完好,确保数据质量,按要求开展安全承诺等规定,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源头数据上传保障,大大增加系统数据的可靠性。
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研究院认真研究应急管理部五项制度内容及流程,对照现有运行流程及职责,进行优化提升,配合局危化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起草北京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完善北京市监测预警制度体系,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