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11月12日报道,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内务部部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日前联合签发《关于哈萨克斯坦部分石油产品出口问题的命令》,再次对通过公路运输方式出口的汽油、柴油及部分石油产品实施为期6个月的禁令。相关命令已在哈萨克斯坦政府法律网站发布。
根据命令,禁止通过公路运输方式从哈萨克斯坦出口汽油、柴油和部分石油产品(欧亚经济联盟海关编码为2709、2710、2902、3403、3811、3826 的轻质石油产品),润滑油以及储存在汽车自带油箱或容积不超过20升的单独容器中的成品油除外。命令自正式发布之日起10日后生效,为期6个月。
自2021年5月9日起,哈萨克斯坦对汽油、柴油及部分石油产品实施为期 6个月的出口禁令,以防止国内市场出现部分成品油短缺。2021年9月,哈能源部部长米尔扎加利耶夫表示考虑将该禁令再延长6个月。哈萨克斯坦曾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对包含润滑油在内的成品油实施出口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