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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日期:2021-12-24    来源:商务部

国际石油网

2021
12/2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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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 燃料油进口量 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202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1号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2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第一条 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管理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相关规定,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进口,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在年度进口允许量范围内进口。

第二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22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第三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

(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燃料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燃料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国内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

(五)近两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四条 申请报送材料

(一)企业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材料;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的申请企业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拥有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的企业需提供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的使用权协议一式两份(包含原件一份);

(三)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燃料油储罐或油库的申请企业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拥有燃料油储罐或油库的企业需提供签订燃料油储罐或油库使用权协议一式两份(包含原件一份);

(四)国内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文件;

(五)近两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当年有效。

第五条 审核和公示

新申请企业可根据本公告有关规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22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18号窗口李又萍;联系电话:010-65197862;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编号:18010-001”字样。中央企业下属企业,由中央企业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按上述时间报送商务部(寄送要求同上)。

商务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提请复核。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可以继续补充申报材料。公示通过的企业纳入已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可按程序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商务部定期公布已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2022年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没有实际进口燃料油的企业,从名单中移除。

第六条 进口允许量先来先领

202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2021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许可证核销率设定。在起始申领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报关进口或将未使用完毕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直至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总量申领完毕。

第七条 2022年起始进口允许量

(一)2021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80%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80%以上的企业,2022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10万吨;

(二)2021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50%-79%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50%以上的企业,2022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5万吨;

(三)2021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2022年扣减50%的起始进口允许量;

(四)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新企业,2022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

(五)2022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最高不超过30万吨,最低不低于5万吨。

第八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

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相关省级发证机构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三)相关发证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受理及发放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各地省级发证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更改和遗失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需要延期或者变更的,需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后换发新证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和原证所列报关口岸办理挂失手续。核实无误后,原发证机构签发新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第十一条 未使用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退还

企业将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发证机构。企业退回的未使用允许量归入全国未使用燃料油允许量,供企业先来先领。

第十二条 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公布

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足年度允许量1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每半个月公布燃料油允许量使用率和剩余数量,方便企业做好进口业务安排。

第十三条 企业的相关责任

企业需对所报送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格备案和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报送和申领材料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将不予受理其燃料油进口业务申请。

第十四条 其他

自2021年12月31日起,各发证机构受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发放2022年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 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202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1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
2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
3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4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舟山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6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7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
9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10广东省燃料有限公司
11广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前海万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3浙江自贸区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4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15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16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
17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18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
19阿尔法(江阴)沥青有限公司
20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21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2山东港口实华海惠工贸有限公司
23青岛新润丰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24中石化燃料油山东有限公司
25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26常熟国邦润滑油有限公司
27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28摩科瑞能源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29摩科瑞(中国)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30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31盘锦益久石化有限公司
32陕西延长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33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4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35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
36呼伦贝尔中油晟丰车用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7二连市高陆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8海南金辉石化有限公司
39海南国贸有限公司
40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1福建一柏商贸有限公司
42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公司
43广东广物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4广州富地石油有限公司
45广州宜信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46恒力华东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47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48中国国投国际贸易南京有限公司
49东营科力化工有限公司
50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1东营尚瑞贸易有限公司
52东营胜星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53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54东营市信赢化工有限公司
55华岳集团有限公司
56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57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58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烟台有限公司
59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
60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61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2山东鲁辽熹能源有限公司
63山东宁港石化有限公司
64山东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65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6山东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7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68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69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70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71山东正月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2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73山东中润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74正本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75中海外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76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7淄博市临淄九合化工经营有限公司
78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
79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80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81浙江金锦能源有限公司
82浙江神舟能源有限公司
83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4浙江浙石油海洋燃料有限公司
85浙油供应链管理(舟山)有限公司
86厦门象屿物产有限公司
87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深圳市前海交远物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89中石化中海深圳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90青岛港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91青岛海旺达能源有限公司
92青岛豪联盛实业有限公司
93青岛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4青岛华锦祥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5青岛惠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6青岛隆润诚能源有限公司
97青岛隆裕能源有限公司
98青岛丝路能交发展有限公司
99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
100青岛涌康基贸易有限公司
101青岛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102青岛中联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3青岛中兖贸易有限公司
104青岛自贸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5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106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07山东港口青港实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8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9山东亿海佳能源有限公司
110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112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13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14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5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
116青岛隆展能源有限公司
117黑龙江省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2019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起始允许量调整表

单位:万吨

序号企业名称2018年起始量2019年起始量变化情况
1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30调增
2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2930
3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2129
4山东华星进出口有限公司1826
5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1217
6富海集团有限公司513
7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1013
8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6.511.5
9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510
10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
11霍尔果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58
12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55维持不变
13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55
14大鼎能源有限公司55
15正本物流有限公司305调减
16二连市高陆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95
17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
18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5新增
19黑龙江龙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
20广东省燃料有限公司5
21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
22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5
23无棣鑫岳燃化有限公司5
24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5
25上海储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
26百富洋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5
27安徽丰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
28中交资源有限公司5
29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
30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5
31陕西延长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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