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清河采油厂海滩区地面系统完善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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