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沸点低于315C的#石油#石油馏分中烃类的测定方法。测定浓度范围:芳烃的体积分数为5% ~99% ,烯烃的体积分数为0. 3%~55% ,饱和烃的体积分数为1% ~95% ;本标准也可用于浓度超出上述范围的样品,但是没有确定精密度。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影响烃类色层读数的深色组分的样品。
1.2本标准可用于测定全沸程范围的石油产品,但统计试验数据表明,本标准精密度不适用于沸点接近于315C的窄石油馏分,此类样品不能正常分离,且测定结果不稳定。
1.3本标准尚未确定是否适用于由非石油矿物燃料如煤、页岩或油砂沥青得到的产品,其精密度或许适用于此类产品,或许不适用。
1.4本标准的精密度用两个表描述。第一个表适用于不含含氧化合物的调合组分的无铅燃料,它可能适用于也可能不适用于含铅抗爆混合物的车用汽油。第二个表适用于含氧化合物(如MTBE,乙醇)调合的车用火花点火式燃料样品,该样品中芳烃含量范围的体积分数为13%~40%,烯烃含量范围的体积分数为4%~33% ,饱和烃含量范围的体积分数为45%~68%.
1.5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某些含氧化合物调合组分的样品。这些含氧化合物为:甲醇、乙醇、甲基叔丁基醚(MTBE)、叔戊基甲醚(TAME)和乙基叔丁基醚(ETBE),它们在一般调合产品中的浓度不会影响烃类测定,随醇类洗脱剂一起而不被检测,其他含氧化合物必须- -- - 验证。当分析含有含氧化合物调合组分的样品时,其结果应以全样品为基准进行修正。
注:如果测定浓度低于0. 3%(体积分数)的烯烃,可以用其他方法,如GB/T 1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