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2〕1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广东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和《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油品升级工作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ⅥB车用E10乙醇汽油),同时停止在市内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
市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形成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的能力,9月1日起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10月1日起全面提供国ⅥB车用汽油。
市内成品油销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车用汽油。
二、国ⅥB车用汽油质量要求
全市范围内销售的国Ⅵ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三、及时更新加油站油品标识
全市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B)”字样。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发布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