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及有关规定,现将非油气矿业权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名单予以公示,请有关矿业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
附件:非油气采矿权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名单(截止2023年8月31日)
非油气探矿权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名单(截止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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