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发改委发布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告知,确保辖区内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检尽检。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开展审查工作,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强与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跨部门综合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
原文如下: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清发改能环函〔2025〕2号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市石油行业协会,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2024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2024年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经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后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石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
1. 《2024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附件1)、《2024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24年度石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5.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24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2024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等;
4.2024年度成品油购进、批发情况报告或报表;
5.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
(1)《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纸质)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2024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7)《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9)。
2.水上加油站 。
(1)《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纸质)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权属证明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5)2024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6)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7)《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9)。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接收材料。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提交相应年检材料(附件 1、2、3、4、5、9),确保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二)开展审核。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对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
(三)公布结果。
年检审核结束后,及时将符合年检要求的企业名单在本部门的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交至我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四)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石油成品经营企业,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通报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2.对于已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书面上报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请示,经我局审核后,依法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注销决定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已不符合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上报我局。
(五)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 2025年4月23日前结束。
四、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完成《2024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附件6)填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告知,确保辖区内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检尽检。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开展审查工作,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强与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跨部门综合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
(二)请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2024 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7)、《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8)和年检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三)请清远市石油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7: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8: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xlsx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