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
第1条:编制目的和依据。
第2条:适用范围。
第3条:分级监管原则。
第4-15条:行政许可和备案,包括:规定管道保护许可和备案流程,明确管道保护许可和备案受理条件、材料核查清单、办理时限、专家评审适用情形等。
第16-22条:监督检查,包括:明确监督检查原则与方式以及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等。
第23条:执法协同,包括:明确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管道保护执法协同机制等。
第24条:隐患排查整治,包括:明确管道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等。
第25条:提醒、告诫机制。
第26条:施行日期。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能源〔2025〕1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2025年9月15日第3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联系人:周嘉峰,电话:0571—87056943。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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