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我局在近期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及日常巡查中,依法对一批来源不明、无人认领的液化石油气气罐(具体信息详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经多方联系调查,无法核实物品权利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认领公告如下:
一、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二、认领需提供材料
个人认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认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权属证明: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罐购买凭证、产权登记证明、使用合同等能证实合法权属的有效材料。
三、认领地点及联系方式
认领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北路23号)
联系人:韦宏俊
联系电话:0778-58110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相关说明
公告期内,权利人应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经核查清楚属实后予以返还;
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该批液化石油气气罐将被依法认定为无主物品,我局将按照法定程序妥善处置(涉嫌非法物品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液化石油气气罐属危险特种设备,长期存放易引发安全事故,望相关权利人尽快认领,逾期未认领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保存日期 | 涉案地点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案由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 | 数量 | 备注 |
2025年11月18日 | 大化镇兴化路(大化法庭对面小巷)居民区内 | 涉嫌非法运输、储存液化石油气 | 液化石油气气罐 | 26罐(重瓶) | |
2025年12月4日 | 大化镇大化社区下山屯土坡上铁皮仓库、新洪小学附近三叉路口 | 涉嫌非法运输、储存液化石油气 | 液化石油气气罐 | 174罐(其中空瓶81罐、重瓶93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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