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部公布的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分配结果中,燃料油配额总量为1176万吨。其中,外资企业获得461万吨,相比2008年增长66万吨或者16.71%。(详见附表)
此次分配涉及8个地区,其中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安徽省、天津市、上海市等6个地区从名单中消失,同时也没有新的地区出现。
名单中,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地区没有变化,广东省304万吨的进口允许量依然稳夺头魁,占2009年总量的65.9%,相比2008年增长28.27%;排名第二的是福建省,达54万吨,较去年增长21.35%;山东省以50万吨的进口允许量屈居第三,年度猛涨35.71%。
此外,有两个地区进口允许量出现了小幅下滑,分别为:厦门市09年的进口允许数量为9万吨,较08年下滑21.74%;浙江省允许量减少1万吨至6万吨。
分析人士指出,2009年非国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总量虽然呈现上涨,但是地区减少近半不容忽视,增加的进口量几乎均集中在前三名的地区中,可见全国进口燃料油的需求范围呈现缩窄趋势。
2008、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单位:万吨)
地区 2009年进口允许量 2008年进口允许量 年度增长率 (%
广东省 304 237 28.27
其中:深圳市 25 20 25.00
福建省 54 44.5 21.34
山东省 50 38 31.57
厦门市 9 11.5 -21.74
宁波市 8 8 0.00
浙江省 6 7 -14.29
辽宁省 5 5 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0 4 0.00
江苏省 0 10 0.00
海南省 0 3 0.00
安徽省 0 3 0.00
天津市 0 2 0.00
上海市 0 2 0.00
合计 461 395 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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