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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实际操作提供法律保障

日期:2009-06-03    来源:世华财讯  作者:叶磊

国际石油网

2009
06/0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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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 储备

    石油管理储备条例已列入09年立法计划,法律的出台将为将来实际操作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首期四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已全部完工投入使用,09年还将开建锦州等八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

    在国新办6月1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和重大问题研究,同时将加强和改进能源行业管理。在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方面,国家能源局表示,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能源法(送审稿)》审查,争取早日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电力法》、《煤炭法》正在修订,《国家石油管理储备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

    出台《能源法》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为中国能源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为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补充。一直以来,缺少一部能源基本法都是中国能源发展的瓶颈和缺憾。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主要调整能源某一领域关系,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能源法》将弥补这一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针对此次立法,国家能源局表示,中国将按照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的要求,从缓解当前突出矛盾出发,着眼全局,统筹兼顾,提出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重大能源问题研究题目,组织全局和全行业的力量进行研究。

    立法将强调石油储备的战略意义,为实际操作提供法律保障。中国是一个油气资源相对较缺乏的国家,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世界第一大石油消费增量国。2008年我国进口原油17,888万吨,对外依存度48%,使用外汇1,293亿美元。根据这一情况,专家认为中国建成3个月的储备能力是比较合适的。在国际油价高位跳水之后,利用低油价有利时机增加原油储备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就曾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表示,中国应利用全球能源需求下降的时机增加石油储备。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前总裁王基铭也在两会期间提出了《抓住国际低油价机遇,努力降低资源成本》的提案。

    首期四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已全部完工投入使用,09年还将开建锦州等八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在镇海、舟山、黄岛、大连四个沿海地区建设第一批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储备能力总计1,400万吨。四大石油储备基地建成后,预计相当于十余天原油进口量。再加上全国石油系统内部21天进口量的商用石油储备能力,中国总的石油储备能力将超过30天原油进口量。国家发改委年曾宣布,库容达2,680万立方米的石油储备二期工程也已规划完毕,包括锦州等在内的八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有望在今年全面开建。关于二期战略油储基地的具体选址结果从未正式披露。在此期间,甘肃兰州、新疆鄯善、河北唐山等都传出过拟建原油储备库的消息,而重庆万州则据称在打造国内最大的成品油储备库。这些都可能成为二期油储基地的选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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