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案的规定,欧盟各成员国石油库存的储备量应该至少相当于90天平均进口量或61天的平均消费量。各成员国也要加强石油库存的监测,详细登记日常储备的情况,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月度报告。新法案将使欧盟的石油库存体系更加贴近国际能源署的相关体系,让石油库存更加安全,减少行政负担。各成员国应最晚在2013年前将该法案在本国内实行。
日期:2009-06-17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作者:中国化工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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