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正在考虑在坚持以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为主体的原则下, 对不论何种所有制的中小石油公司开放中小盆地勘探市场, 有条件地发展上游中小石油公司.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车长波在本月6日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的首届中国能源战略国际论坛上作上述表示.
车长波表示, 我国石油天然气上游市场化的近期目标是在3-5年内开展探矿权招投标试点, 减少对探矿权的直接授予, 远期目标将在5-10年内完全采用招投标制度, 从而建立石油天然气上游领域有序的竞争市场. 改革初期将坚持许可证授予与招投标相结合.
目前,我国油气探矿权和采矿权实行许可证授予制度,授予对象为三大石油公司及延长油矿。
车长波建议, 上游市场化改革仍将以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为主体,国有石油公司的油气储量、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5%以上. 同时允许具备资质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依法取得油气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成为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以外的中小石油公司.
上游市场化改革还将解决与中石油、中石化协议等方式建立的各种小石油公司的矿业权资质问题.符合资质要求的小石油公司,将依法办理矿业权流转.
车长波认为, 上游市场化先要解决现有法规关于勘探开发油气资源必须是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公司或必须得到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限定。车长波建议, 由国务院批准特大型石油公司,而中小石油公司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车长波表示, 对于想进入上游领域的中小石油公司,在获得许可证之前还必须通过对其资本金和技术专业队伍的审查.
车长波表示,上游市场化准入的范围是空白、拟招投标区块和流转的矿权. 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陆、海总的沉积盆地面积约550~600万平方公里,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及延长油矿已经登记了438万平方公里.
车长波表示,上游市场化准入的对象是取得油气勘查资质条件的公司或法人,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国有石油公司各油田衍生的中小石油公司,以及以资本投资方式与国有石油公司开展合作经营的企业.
车长波说, 上游市场化改革鼓励并允许具有资质的石油公司和法人之间开展油气两权流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