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得政府与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10月初在乍得首都恩贾梅纳达成协议,允许两公司在补交企业税后恢复在当地的经营活动。至此,长达2个月之久的乍得石油纠纷画上了句号。
根据达成的协议,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和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同意补交2005年所欠的企业税及2006年四分之三的企业税,共计2.816亿美元。作为交换,乍得政府同意两公司恢复在乍得的经营活动。双方还决定废止造成双方纠纷的2000年签订的石油开发协议。
今年8月27日,乍得总统代比颁布命令,宣布将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和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驱逐出境,原因是它们没有按照2000年签订的协议缴纳企业税。同月,代比表示,希望能同在乍得的外国石油集团重商2000年协议,以便让乍得政府更多地参与本国石油生产,增加国家收入。
由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石油公司和马来西亚石油公司组成的石油集团把持了乍得大部分的石油生产活动。2004年10月,乍得方面指责石油集团违反有关协议,廉价倾销乍得石油,没有保证乍得政府应得的石油收入。双方的关系随之趋于冷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