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定价新机制可谓千呼万唤还不出。按照我们价格规制的基本逻辑和惯常运作,基本的定价法是可以圈出来的。12月6日“华夏时报”报道称,从今年2月份石油定价机制传出“改”声以来,中石化所倡导的“原油成本法”就是所有选择中的主旋律。
从可能达成的新方案来看,国内的成品油价将不再依据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加权平均值,而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用“主旋律”来指称“成本定价法”简直再妙不过。因为各行各业,特别是涉及垄断行业,物价部门用得最熟悉莫过于成本定价法。根据路径依赖和我国公务员的因循习惯,笔者的判断是,中石化这种原油定价法被接受的概率非常高。
笔者不是专业的绩效评估人员,但是对于这种古老定价法的批评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上已是汗牛充栋。在中国实施这种定价法有以下弊端:鼓励作弊,因为成本是要自己报的,而炼油行业的成本构成复杂,石油企业就有可能提供虚假成本,即使再精明的行政官员也很难掌握生产环节中的每一个细节。其二,压抑创新。最近看了爱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的报表,今年他们每股给股东的回报比汤姆森金融公司20位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估算高出18美分,这归功该公司厉行节约和推动技术运用的结果。我们当然不指望马上用现代化的公司激励机制来刺激中国石油企业推动创新和成本控制,但是成本定价法却明显地起到负面激励的作用。
对于价格规制,现在国际上已创造出数百种新的方法,世界银行的网站就可以找出几十种,很多方法已应用达20年左右。依笔者观点,最早应用于水业的价格上限法(price caps)比较适合于油价。自来水价格管制英国最早采用的资本报酬率,规定了合理报酬上限为5%。也就是根据公司的现在资产来折算出一个合理的回报,原理就相当于把这钱存到银行去会产生若干利息,投资于水业等理应产生一个更好的回报。但是这种方法会导致投资过多等不良后果。1983 年,英国委托伯明翰大学教授Littlechild 研究替代方案提出RPI-X 管制公式,称为价格上限法,逐步被应用到许多行业。 在此公式中,RPI (Retail Prices Index)指用以测量通货膨胀的零售物价指数,X指生产效率指数的百分率变化。
如果这种方法应用于石油企业,发改委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测算出全世界与我国石油公司规模大抵相等的石油公司的平均生产率,这个工作不难,有各个公司的财报为依据。然后根据平均生产率加中国当前物价指数,再加一个较为固定的回报率,可以算出石油企业允许获得的利润,因此也可以确定当前的油价。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强迫企业去追求高的生产率,通过其效率的提高,各种创新活动,来提高给国家的回报和内部员工的福利。
方法仅是一种参考。有时候我就不明白为何存在那么多物价测算方法,我国独唱成本定价法。估计古老的方法再加当代人的投机,部分人的腰包会更鼓一些。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