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1日起,外地使用柴油的汽车进入海南,需按照在海南行驶的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了解到,今后进入海南省并在5日内离岛的柴油汽车,出岛时应在设于海口新港、秀英港和粤海铁路南港的交通规费征稽站按实际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进入海南省驻留5日以上但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第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必须到就近的市县征稽所或者港口征稽站,按该车辆已在岛内行驶的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车辆出岛时,若在岛内实际行驶天数超过已缴费天数的,应到港口征稽站补足少缴天数的燃油附加费;进入海南省驻留超过两个自然月的柴油汽车,在缴清前两个自然月的燃油附加费后,必须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办理车辆调驻手续,按照海南省的征费标准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进入海南5日以上的外地柴油车辆,如果未按照规定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一律视为偷漏燃油附加费,并根据该车漏缴燃油附加费数额,处以10倍的罚款。
目前,海南省是我国唯一以燃油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交通规费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