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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产品进口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日期:2010-04-12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作者:中国化工信息网

国际石油网

2010
04/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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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产品 进口现状 发展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石油消耗量已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同时,由于国内石油产能严重不足,进口依存度不断扩大。据统计,2009年中国石油净进口量2.19亿吨,表观消费量4.08亿吨,进口依存度首次突破50%,石油产品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进口大宗资源类商品之一。目前,山东口岸已经成为全国石油产品重要的进口基地,笔者立足口岸进口贸易的新特点,结合一线检验工作实际,分析当前进口石油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以求助推石油产品进口贸易的良性增长。

    随着原油进口量以及国际油价的不断攀升,进口原油短重问题日益凸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装港发货量不足。部分发货商为了自身利益,按照重量溢短千分之五以内免责的国际惯例控制装货量。二是计量方式不同。目前船舱计重采取容量计重的方式,装卸港计重时的不良海况影响鉴重人员的读数。三是卸载量有差异。在两港分卸时经常出现一港多卸一港不足的情况。四是卸载不充分。少数油种因其物理特性造成舱壁挂油和舱底剩油严重,船舶不能完全卸空。

    除此之外,进口燃料油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分析原因如下:一是燃料油组分相对复杂,品质波动较大。二是国内外燃料油标准不统一。目前国际上燃料油主要分类为180CST和380CST以及M40、M100和M300,而国内只有石化对燃料油进行了分类,分为1~7号燃料油。三是标准不适用。国际上燃料油主要用途是燃料,而目前国内进口的燃料油主要用于深加工,其主要用途与标准适用范围不一致。四是国内标准相对滞后。国内普遍使用的SH/T0356-1996标准目前未参照ASTMD396-92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

    在此,笔者建议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规避贸易风险:一是进口企业应在合同中规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品质和重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避免发货人装港短重的发生;二是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计量方式,最好以卸货岸罐计量交接,有能力的企业可采用输油管线流量计进行计量交接;三是发生多港拼装货物时,建议企业派员驻船,实时监控卸货量,避免一港多卸一港不足;四是对与少数物理特性黏稠、挂壁严重、不利于卸船作业的油种,建议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卸货港岸罐量结算。

    建议检验检疫部门严格规范检验监管工作,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目前进口石油尚无国标、行标等统一检验规范,应尽早制订进口石油及石油产品检验规程,统一各口岸检验监管工作程序。加强技术培训,尤其是加大对检验进口燃料油的培训力度。加强与其他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交流,当进口原油出现两港分卸的情况时,应及时与相关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和沟通,统一标准和检验方式,防止检测结果等出现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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